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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释或使房产证加名字者有所增加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24日 16:0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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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于8月13日起实施,而其政策余波仍在不断荡漾,尤其是有关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界定,对上海楼市产生了一定影响。最近,本市部分房产交易中心明显出现了咨询人潮,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市民也有所增加。业内人士指出,新规定或将引发房产证“加名字”的热潮。

  “父母出资”要有证据

  “即使父母付首付,小夫妻婚后还按揭,女孩子为了安全感,也会要求男友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德佑地产研究主任陆骑麟表示,新的司法解释可能把婚后由房产引发的矛盾提前。

  对《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社会上存在普遍误读。德佑地产副总经理罗亚东表示,许多人认为《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确立了在婚后如果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产权就归这一方所有。其实,事实并非如此。

  在《婚姻法》的原则中,婚后一方所获得的财产原则上是夫妻共有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所以本次的司法解释中,强调了如果产权登记人能够证明,其购买这套物业的实际出资方是其父母的话,那么这套房屋的产权才能归个人所有。“法律是重事实、讲证据的,所以你要证明这个房屋是由你父母出资的,你要拿出切实可靠的证据。比如说父母的银行转账证明,包括父母直接转给开发商、房东;或者是父母转账给儿子的房款证明,还要证明这个钱是专门用以买房的。在现实生活中,如果父母直接给现金,买房以现金方式来交易的话,较难让法官认同。”

  赠与将来也有隐患

  《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后,担心未来儿媳婚前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家长也有不少。许多家长打算将房产从儿子名下过户到自己名下,以免日后“多生事端”,而房产过户主要采取赠予形式。

  房产赠与的好处在于的确可以规避现婚姻纠纷时的财产争议问题,但同时可能引发新的状况。现行的做法是,通过赠与的方式,将子女的房屋重新过户到父母名下。按规定,赠与是一种契约行为,这种交易本身就要支付契税,一般是房产的3%。假如房产价值200万元的话,一般要支付6万元的契税,可以说是很大一笔费用。

  更重要的是,这种房产赠与行为对于重新获得产权的父母来说,是法律上的“无偿获得”的行为。将来这套房屋再行转让的时候,就会要承担在正常买卖交易之外剩余房屋净值的20%的个人所得税,这也会为未来的房产交易留下隐患和纷争。

  本报记者 晏秋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