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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 刘雨田
日前,中信证券合规部发布了《关于公司员工不得兼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通知》,明确要求“此前已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应自通知发布后一个月内向上市公司提请辞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笔者对此深表赞赏。
券商分析师被上市公司聘请担任独立董事,曾经是一种时尚。除中信证券诸多分析师在上市公司兼职独董外,其他券商分析师兼职独董的亦不乏其人。值得注意的是,在分析师兼职独董的同时,券商高层也乐此不疲。据不完全统计,超过百位的券商高层在上市公司中兼任独立董事。若不是某券商研究所董事总经理因涉嫌违规交易被调查,可能此事至今还不会引起大家的警觉。
其实,券商分析师受聘于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本身就有违设立“独立董事”的宗旨。
“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的董事”。而券商分析师就某一行业所做的研究报告,就不能不与这一行业相同的上市公司有千丝万缕的关系。而券商高层就更会出于工作需要,与上市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存在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难以保证独立董事判断问题的公正性。
中信证券内部管理人员说得好:证券公司员工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容易引发利益冲突,导致公司遭受声誉损失等合规风险。
尽管目前的法律没有规定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不得由券商研究员来担任,只规定其在任职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不得发表对任职公司的研究报告,但即便有此约束,分析师违规现象仍屡见不鲜。
而这么多证券从业人员同时担任独立董事,那“独立”二字岂不是要打个大大的问号?如李质仙一人同时在4家上市公司兼任独董,其独立性从何谈起?又岂能在任职公司尽职尽责?
而且,券商分析师也好,券商高层也罢,只要兼任了上市公司独董,就难免在利益驱使下,与兼职公司结成利益链,利用其拥有的上市公司信息优势,为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违规交易。例如,基金等大客户是券商的衣食父母,倘若基金向这些分析师独董打探相关公司的内幕,就有可能会泄露。但相比分析师独董来说,很多直接操作资金的券商高层也担任独董,其所面临的风险就更大。
由于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兼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存在诸多弊端,而且一旦被质疑,就很被动。因此,上海某大型券商研究所负责人表示,“他们很快就会在内部公布这项规定”,且“估计其他券商以后都会禁止员工担任上市公司独董”。
鉴于目前在这一问题上的监管还是空白,各家券商对分析师兼职独董的态度,已经从此前的默许和鼓励变为反对甚至严令禁止,而这种“反对”和“严令禁止”也只能先靠行业自律。愚以为,在券商分析师兼职独董的问题上,仅有行业自律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强化法律约束,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任何券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上市公司兼职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