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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征税3%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25日 16: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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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不到半月,江苏省地税局宣布8月23日起对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征收3%的契税。昨日,成都市地税局相关人士表示,这并非一项新政策,成都市一直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征收。

  南京:婚前房产证加名征税

  据《扬子晚报》报道,南京市地税部门已通知房产契税征缴部门于8月23日起征收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契税。具体缴纳办法按照房屋所有权添加人的实际占有比例,折合成合理市场价,按照赠予类别征收3%的契税。

  据南京地税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解释,上述契税征收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也就是说,夫妻在婚后想对婚前房产加名,就得征收契税。

  而《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则规定,契税税率为3%-5%。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制定具体税率,南京市执行的税率是3%。

  成都:一直在按法规征收

  昨日,成都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契税并非新政策,成都一直

  在按照相关法规严格征收。

  上述负责人介绍,按照《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属于契税征收范围,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1997年就开始实施了,因此这一“契税”的征收并非“新政策”,成都市目前执行的统一税率为3%。

  上述负责人强调,这一契税的征收

  一定是针对“婚前房产婚后产权证加名”这一特定的情况。该契税的征收之所以再次受到关注,是因为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的出台让缴纳这一契税的人明显增多。成都市地税局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了多少年,这一契税就征收了多久,成都并不存在婚姻法最新解释出台后才开始征收的情况。

  专家观点

  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刘蓉:把夫妻结婚后对婚前房产加名的行为看成是一种财产转移,将其认定为一方对另一方不动产的转让,从法理上能讲得通,但毕竟夫妻双方是一家人,非要把一套房屋的所有权分到两个人名下,这一说法及做法其实值得进一步探讨。

  税法许多时候会出现“两可”的地方,对这一行为按“契税”来征税也值得进一步商榷。华西都市报记者牛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