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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婚前房产加名征税不该如此草率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25日 16: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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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攀(河南商报评论员)

  南京要求对进行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的房产所有人征收契税。南京表示,婚姻法新解释政策出台后引发对于婚前房屋产权确认的高潮。具体征收办法按房屋所有权添加人的实际占有比例,折合成合理市场价,按照赠予类别征收3%的契税。市民戏称此举是税务部门趁火打劫。(8月24日《扬子晚报》)

  征税关系公民的钱袋子。从公民口袋里掏钱的事儿,尤其需要慎重。这也是之所以常说民主主要体现在征税民主的原因所在。但显然,南京对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征税的做法不够慎重:一、收不收税务部门自己说了算,自由裁量权过大;二、加名征税的决策和实施在程序上过于粗放。

  无论南京为这一做法找到多少法律依据,但一个事实是,以前夫妻关系的房产加名行为,在南京是不需要缴纳任何契税的。为什么同样的行为,现在突然征税呢?南京市税务部门的解释是,《婚姻法解释(三)》明确提出,婚前房屋谁付的钱,离婚后房子归谁,这条政策的出台,引发了对于婚前房屋产权确认的高潮。换句话说,仅仅是加名的人多了。这种解释难以理解。因为同一行为多寡不该是要不要征税的理由。

  而在决策和实施的程序上,南京这一做法也显得极为草率。媒体第一天刚刚报道,第二天就已经实施了,公众来不及有任何的反应。一项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的调整,竟然如此不参考公众的意见,令人错愕。而更令人吃惊的是,在决策部门内部,征不征税也仅仅是领导的一句话,既没有书面通知,也没有执行细则。一个涉及公众利益的税收政策的调整,决策过程实在过于粗略。

  对于“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征税”的做法,南京市民称税务部门是趁火打劫——客观上的确如此,房屋这种大额财产,哪怕些微的征税,都是一大块肥肉;其实,即便我们善意地理解南京这一做法——此举旨在遏制因婚姻法解释带来的房屋产权加名热潮,也不得不说的是,这不仅难以达到效果,而且也极不恰当。加名征税不仅解决不了婚姻中的问题,反而进一步加重了公民的税负。南京“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征税”不该如此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