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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监局:小企业贷款增幅须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26日 10: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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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郭文珺

  晨报讯 昨天,上海银监局宣布,已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要求各银行要确保小企业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上海银行业整体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以下小企业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

  《通知》要求在沪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上海市场上的小企业客户进行细分,在此基础上明确本行目标客户群体,合理确定本行小企业客户的准入标准,中小银行尤其是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村镇银行应在商业可持续原则下特别关注和支持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和其他金融服务。

  为更好地推动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上海银监局将实行支持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批量监管政策。其中,对于专营小微企业的分行,允许其开业半年后申请设立同城支行,开业一年后一次性同时申请筹建多家同城支行;对于专营小微企业且涉农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的村镇银行,允许其在所在区县内一次性同时申请筹建多家支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满足现有同城支行中指定一定比例的支行专营小微企业业务,异地来沪城商行上海分行,满足现有同城支行中指定不少于50%的支行专营小微企业业务,则允许上述银行开业一年后同时申请筹建多家专营小微企业支行。

  为督促上海银行业达成“两个不低于”目标,上海银监局将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增幅和户数、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以下小企业贷款增幅和户数、小企业贷款占企业贷款的比例、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以下小企业贷款占企业贷款的比例建立季度监测机制。对所有银行按季度考核“小企业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