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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加名征税理亏何处?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26日 20:2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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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本报记者 李会

  一则多地将对婚前房加名征契税的消息瞬间被炒得火暴。在南京等地,加一方姓名就需缴税一万五。面对非议,南京地税局又改口说征税一事暂不确定。不少人觉得这个政策太不合理,却难以说出不合理在什么地方。

  税务部门的理由看似无懈可击。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契税。根据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婚前房产归个人所有,将原本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即将房屋的部分产权转移给另一方,按照现行规定属于契税征税范围。

  由于之前《婚姻法》对此并未明确规定,不少恋人虽是共同出资却因种种原因在房产证上只署了一个人的名字。如今,由于《婚姻法》出了新解释,一方的财产权忽然就出现了风险,更严重的是,要想办法维护自己财产权的时候,税务部门又跑出来征税。也就是说,之前大家按照法律办事,结果却因司法部门的一个新解释就要承担风险与损失。

  即使这些都是合理的,法律中还有一条重要的原则就是“法不溯及既往”。也就是说,在《婚姻法》的最新解释公布之前购买房屋并单独署名的,在更改时原则上应该按照老的解释来对待。只有在新解释之后新购房的单独署名,在变共同署名时才有理由征税。税务部门房屋产权加名征税正是理亏在这个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