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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27日 18:5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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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8月27日电(记者 余晓洁)全国人大常委会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27日在京举行,正式启动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出重要批示。

  吴邦国指出,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是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个重点。要通过这次检查,全面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及时有效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乌云其木格、蒋树声出席会议。在听取有关部门介绍情况后,乌云其木格作了讲话。她指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农村土地承包工作,关系农民利益、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要深刻认识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重要性,全面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乌云其木格强调,这次执法检查确定了法律宣传和实施基本情况,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对农村承包土地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支持等几个重点。要准确领会法律的基本精神,围绕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依法解决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等重点开展工作。

  乌云其木格指出,执法检查中,要大力宣传中央的精神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特别是要让大家了解中央关于“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精神。要认真履行职责,深入基层,广泛听取意见,特别是要听取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同时还要了解当前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土地管理方面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实事求是评价法律实施情况,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王云龙主持会议并介绍了执法检查的总体安排。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和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分别介绍了本系统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情况。

  根据安排,执法检查组将组成6个小组,于今年8月至10月分赴河北、吉林、安徽、山东、湖南、甘肃等地开展检查。同时,委托其余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