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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员工因诈骗罪获刑,涉案金额近百万
张媛
本报讯 (记者张媛)宣称销售名牌高端手机,但发出的货却是山寨机,导致384人上当受骗,涉案金额近百万元。
近日,一中院终审以诈骗罪判处某公司3员工有期徒刑一年至十年六个月不等刑期。
郭志祥等3人为某公司业务骨干。他们曾供述,因推销国产杂牌手机,业绩始终不好。2008年四五月份开始让员工以与公司无合作关系的品牌手机公司的名义来推销手机。
到了2009年3月,他们又开始使用美菱集团新品推广部的名义,以“家电下乡”的方式,向客户推销手机了。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09年间,郭志祥等3人伙同他人(另案处理)通过打电话的方式,假冒三星、诺基亚厂家推广部及电视购物中心等名义,向384名被害人销售劣质手机及充值卡,涉案金额人民币92.9万余元。法院以诈骗罪,对3人分别做出判决。
随后,郭志祥不服,提出上诉。
近日,一中院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 揭秘
话术单:以各种理由不退货
该案的被告人供述,公司给推销手机的话务员培训时,还编写了一份话术单。其中写明,员工不能向客户告知公司办公地址;要让客户相信他们就是某品牌公司的客服人员;如签单成功,员工不能在电话里表现出激动情绪,不能让客户觉得被骗,拿到钱才是真正目的。
被告人称,员工以某品牌VIP销售中心或者电视购物客服名义,采用买2000元手机送2000元话费的方式推销。如客户付钱后,发现手机不具备某些功能想退货时,员工将问题推给客服部。客户反映赠送话费无法充值时,客服一般都会说,是由于当地网络问题造成,不退货。“总之,就是以各种理由不给对方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