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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家商家承诺清除“霸王条款”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28日 05: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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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聘请消费者暗访监督;商家违反承诺将受行政处罚

  廖爱玲

  本报讯 (记者廖爱玲)“奖品赠品一律不实行三包”、“打折商品不退不换”……这是消费者常见的“霸王条款”。丰台工商分局昨日专门聘请了5名消费者监督21家企业的承诺情况,查找它们是否还使用“霸王条款”。

  在丰台工商分局引导下,丰台21家商场、超市现场向丰台工商签署“规范消费类格式条款 倡导公平交易”承诺书,做出10项承诺,表示不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并会根据合理要求,对相关格式条款进行解释说明;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向消费者做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标明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按规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责任,不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等。

  丰台工商分局合同科负责人介绍,自去年10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后,丰台工商归集、梳理了商业零售重点行业内现行使用的格式条款,指导开展消费类 “霸王条款”的自查自纠,像资和信百货等目前就已删除了原来不合理条款,此次希望通过承诺和监督,让更多的商家加入进来。届时,丰台工商分局聘请的5位消费者监督员将与工商部门一起,对这些商场、超市所承诺内容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暗访,如违反承诺,将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