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财经资讯 >

新婚姻法是尊重有产者的善法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28日 15: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市场红周刊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红周刊》特约作者 刘思恩

  最近新婚姻法关于夫妻房产归属的说法,闹得沸沸扬扬。咱们玩股票的人,其实很应该关心关心这方面的事儿,因为这可不是简单的家庭经济问题、男女社会地位问题,而是体现出这个社会对财富分配的主流思潮和司法原则。

  其实之前的《婚姻法》关于婚姻财产分配的司法解释中就明确:婚前资产,一方有确凿购买记录的,另一方无权占有,除非两人谈妥进行赠予。婚后资产,比如房产的每月按揭还款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但如发生大幅升值,没直接出资买房的一方未必能足额享受。此外,在房产证上加名字、但没有出资购买记录的一方,在离婚时一般只能分到房产的10%~30%,并不能想当然地一人一半。事实上,即便不加名字,离婚司法判决中本来就会根据婚姻存续时间、离婚过错、家庭贡献等因素,让房产证上没名字的那方也分得一部分财产。所以不出资却要加名字的做法,实在是有损颜面而实惠有限的愚蠢做法。

  笔者行文中使用一方、另一方之类词眼,而不说男方、女方,因为笔者一贯认为在当今社会,如果男女都是在30岁前适龄结婚的,双方收入水平应该差异不大,而且双方父母的资产也应该差不多。如果有一些男方家庭资产大幅高于女方的例子,那从统计意义上说,社会上就应该有差不多数量的相反案例,即女方家当大幅高于男方家庭资产。所以,新婚姻法和旧法相比,要重新分配的利益只在于富人和穷人之间,而不男人和女人之间。

  应该承认,新婚姻法在原来司法解释基础上,用更为明确的成文条款,进一步保护了有产者的利益。同时,新婚姻法也没有禁止经济条件差的一方在婚前或婚后对另一方提出重新分配财产的要求,只是新法迫使那些对另一方资产有企图的人,用更赤裸裸的方式去达成自己的诉求,而不是像以前那样,又要利益还要保住面子。

  当然,“合法”的财富未必是符合某一种道德体系的财富,也未必是符合普世价值观的财富。比如炒股、炒房的投机收入,在有些时候、有些地区,很可能被认为在道德上是不正义的。如果我们觉得社会分配不公,那就应该通过修改税法、遗产继承法,甚至户籍制度、教育制度、高考制度、劳动法等工具去重新调整。而试图通过婚姻法去均贫富,是不伦不类的,也是大煞风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