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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短期内不会在全国推行房屋“加名税”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29日 04: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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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南京地税局通知,从23日起“交件”办理的房屋加名案例均须征收3%契税,具体的计税方式为“按双方约定份额的评估价格×契税税率3%”,如没有约定,则按双方各占50%来划分,即价值100万元的房屋加名须缴1.5万元的契税。

  对此,国税总局方面表示,南京房产证加名征契税,属于地方政府税收行为,短期来看,恐怕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类似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