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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险宜新婚合保费用低 新婚姻法无影响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29日 09: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理财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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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婚姻法不影响保险受益权,婚前单独购买保险,婚后持续缴费,离婚后算作个人财产

  理财周报记者 朱昌斌/文

  高小姐2010年底领的结婚证,看着网上热议的新婚姻法,她和丈夫开玩笑说,“这新婚姻法怎么像是为你修改的,房子是你爸妈买的,离婚后我什么都没有。”虽然是调侃,但是不少人质疑新条款可能让弱势者更弱势。

  没有人结婚时冲着离婚去的,但是日益升高的离婚率不得不让人担心。有什么保险产品可以让婚姻得到保障吗?“如果有的话,我一定要投保。”高小姐不无认真地回答。

  爱情保险收益

  高于存款利率0.7%

  有需求就会产生供给,正是由于人们婚姻关系的不确定性,爱情婚姻保险也应运而生。

  国外的爱情婚姻保险领先内地很多年,相对来说模式也更加多样。一般来讲,国外的婚姻保险规定当婚姻关系中义务人不履约而使权利人遭受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提供经济补偿。

  国内前期婚姻保险一般都是属于连生型保险,夫妻共享一份保单,共同支付保费成为被保险人,并且两人都有受益权。

  泰康人寿客户经理表示,泰康在国内最早推出以家庭为单位的保单“爱家之约”,只要有一人购买主险,其他家庭成员均可添加适宜的意外、医疗等附加险。

  此外国内连生型婚姻保险还有平安人寿的“世纪同祥”、太平人寿的“情系今生计划”等。

  安邦保险则打破了国内常规的联名投保方式,可以由丈夫为妻子投保或者妻子为丈夫单独投保。“爱情婚姻保险”系列共3款产品,分别是“心心相印爱妻保障计划”、“缘定三生爱妻保障计划”以及“十全十美婚恋保障计划”。年限最长的10年,产品收益最高的比同期固定存款利率高0.7%。

  小心“换装”储蓄险,

  夫妻合保更划算

  广东保险律师黄悦珊告诉理财周报记者,“国内很多爱情婚姻保险其实是换了个名字的新型储蓄保险。”

  从保险公司宣传的爱情婚姻产品看,不少就是养老与保障兼顾的终身保险险种,保险范围包括意外或疾病身故金、意外伤残保障、同时身故保险金以及分红等,除了必须在婚姻存续期才可领取保险金外,与相应的普通保险产品没有太大区别。

  不过保险公司客户经理认为,对于新婚家庭来说爱情婚姻保险有着独特的优势,在相同的保险保障、同样保额下,夫妻合保的保费可能比单独投保要略低。此外,如果婚姻越持久,分红险保单价值就会越大。

  新婚姻法

  对家庭保险受益权影响不大

  “新婚姻法变化主要集中在家庭固定资产方面,从法理上来说目前婚姻保险产品产生分歧的可能性不大。”黄悦珊告诉理财周报记者。

  购买爱情婚姻保险的夫妻都希望婚姻美满有所保证,但是离婚者同样不少。婚姻破裂,之前购买的保险产品如何处理?

  黄悦珊表示,容易产生纠纷的是离婚后分红型保险产品利益分配方面问题。“小额保险还行,如果是涉及金额较大的保险,所有权方面可能会引发争论,我之前便遇到过为了避税而购买的上千万保险客户。”

  “如果夫妻双方某一方面婚前单独购买了保险理财产品,婚后持续缴费,离婚后该理财产品算作个人财产而非双方共同财产。”黄悦珊提醒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