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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俊生
中秋前夕,不少单位都会向员工发放月饼、中秋购物礼券或是月饼券。记者了解到,这些收入虽然以实物或有价证券形式发放,但不属于免税范畴,也应计入工资薪金扣缴个人所得税。(8月28日《京华时报》)
中秋节快到了,“单位发月饼也需缴个税”的消息出现,让许多人都“很受伤”。
税务部门对月饼这类由单位发放的福利物品征税,并不是从今年中秋节开始的,而是早已有之。税务官员面对采访并不避讳,而是明确表示,单位发放的月饼、提供给员工的“免费一日游”等均应作为应税所得,与当月发放的工资薪金合并计征个税。
税务部门征收“月饼税”虽然有法可依,却引起了人们感情上的挫伤。单位给员工发放的月饼虽然不是货币,但事实上省去了员工购买月饼的支出,等于为员工增加了一笔收入。从经济角度来看,这也是一种财富转移,税务部门征税就有了理由。然而月饼这类福利物品一定程度上体现着单位对员工的关怀,当税收出现于此的时候,也让这种关怀变了味。
尽管税收具有强制性的特点,但并不等于税务部门可以不顾民意、不顾舆情来征收。征税时应当为某些财富转移“网开一面”,诸如月饼等主要在于供人们享受亲情交融、丰富人际交往的物品,就是一个应该留出的空间。“月饼税”这类税收的出现,反映出税收见缝插针的趋势,而且这种见缝插针征税的对象是普通民众。最近围绕婚姻法司法解释出现“房产加名税”风波,尽管国税总局已表示暂未考虑推行,但是一些地方税收部门之所以会有所动作,也反映出税务部门过度盯住普通百姓腰包的倾向。
税收对某些财富转移活动“网开一面”,并不是要求税务部门放松税收征管,而是要求税务部门改变在个税征收上见缝插针的作风,给社会留出必要的人际往来的弹性空间。不能不指出的是,由于制度的不完善,我国个税流失确实比较严重,比如资本利得税长期处于“暂不征收”状态,对于灰色收入更是长期无法从税收上建立起管理机制。这种状况导致工薪阶层成了个税的主力,而部分收入渠道广泛的富人却心安理得地站在个税征收的边缘。对于税务部门来说,更重要的是堵住个税流失的漏洞,而不是盯住普通百姓口袋中的“蝇头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