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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月饼税有多少种馅料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29日 17:3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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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饼税”有多少种馅料?

  新闻提示

  据本报报道,北京市地税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各公司中秋节所发放的月饼确实在缴税范围内,需要将月饼的市场价值加入到员工的工资内,然后按照工资标准的个税进行扣除。

  此前,有的地方说婚前房产加上配偶姓名要交契税,也引发了争议。对此,有媒体提出疑问:“加名税、月饼税说收就收,这是谁给的权力?”

  其实这样的质疑是一种误读,房产加名收契税,月饼发放收个税,都有法律依据,并不是“说收就收”。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因任职、受雇、履约而取得的所得,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都在计税范围内。“福利腐败”一直都是众矢之的,所以把单位发的东西,不论大小多少都纳入计税范畴,不仅合法,而且是合理的。

  有民俗专家表示:月饼需要缴税不太符合中国的文化传统。这话其实也有偏差,按照这样的逻辑,年底发红包也是文化传统,那么年终奖是不是也该免税?

  再来说“加名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包括房屋赠与、房屋买卖在内的权属转移,都需要缴纳契税。如果房子本就归夫妻共有,那么加上配偶姓名当然不用缴税。但是新出的司法解释认定婚前买的房子归买方所有,那么把配偶的名字加上去,就等于房屋产权的一半发生了转移,就应该缴纳契税。

  但是话说回来,很多事情分开看合理合法,加在一起就会有点儿变味。拿个人所得税来说,依法缴纳体现了公民责任,但有时领到手的税后收入也不全是你的,就让人有点难受:如果你选择把它存进银行,就要缴纳利息税;如果你选择把它花掉,就会有消费税、增值税、城建税等着你。这也就是说,同一根萝卜最后能进到我们肚子里的部分,很可能不只是切掉了“两头”……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有网民认为公司给员工发放月饼等福利,已经包含消费税、增值税等税费,再把它算入工资扣税,不免有重复征税的嫌疑。其实,如果从生产、运输,再到销售、购买的整个环节来考量,月饼税的“馅料”可能更复杂,除了消费税、增值税,可能还包含城建税、教育附加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方方面面。

  令人欣慰的是,根据最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如果企业在8月31日以后给职工发放的“月饼+工资”价值总额在减去“三险一金”之后不到3500元,将被免除“月饼税”。

  在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同时,我们也期待着相关部门对所有的税费进行有效清理、合并,切实做到“还富于民”,让老百姓分到手的蛋糕、月饼都越来越大。

  本报评论员 庞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