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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在华并购需三跨“安全门”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30日 07:4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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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机制再次在制度层面进一步明确,外国投资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实质规避并购安全审查。商务部网站近日公布了《商务部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规定》(下称《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哪些并购需要安全审查?

  值得注意的是,此《规定》首次提出“从交易的实质内容和实际影响”来判断并购交易是否属于并购安全审查的范围。《规定》具体指出,外国投资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实质规避并购安全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代持、信托、多层次再投资、租赁、贷款、协议控制、境外交易等方式。

  《规定》表示,凡属于安全审查范围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向商务部提出并购安全审查申请,由商务部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在其后5个工作日内提请联席会议进行审查。在向商务部提出并购安全审查正式申请前,申请人可就其并购境内企业的程序性问题向商务部提出商谈申请,提前沟通有关情况。

  事实上,早在今年2月初,国务院办公厅曾就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下发通知。通知称,并购安全审查的范围为: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军工及军工配套企业,重点、敏感军事设施周边企业,以及关系国防安全的其他单位;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运输服务、关键技术、重大装备制造等企业,且实际控制权可能被外国投资者取得。

  有专家对本报记者表示,早前下发的通知,除涉及国防安全这一点比较好掌握,其他方面在执行中随意性比较大。也有业内人士呼吁,应细化审查范围,建议出台具体的行业清单。

  在反规避方面下了工夫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研究员梅新育说,“规定”在“反规避方面下了工夫”,不仅涵盖了目前已经暴露的规避手法,还涵盖了未来可能设计出来的规避手法,从而“弥补了一个重大漏洞”。

  梅新育分析,官方此次突出了反规避问题,或许是受到了“支付宝争端”的一些影响。在其看来,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阿里巴巴、雅虎和软银就阿里巴巴旗下支付宝的股权转移争端的关键,是“通过协议控制模式规避中国政府对外资控制的管理规定”。

  “反规避”之外,“规定”还要求,对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属于并购安全审查范围的,若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并购的,可以共同或确定一个外国投资者向商务部提出并购安全审查申请。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按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若干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暂行规定等受理并购交易申请时,对于属于并购安全审查范围,但申请人未向商务部提出审查申请的,应暂停办理。

  对审查部门增设保密条款

  去年全球的对外直接投资额为1.12万亿美元,其中超过70%是以并购方式实现投资。从全球范围看,许多国家都有类似的安全审查机制。建立该制度将有利于中国下一步的对外开放。

  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何曼青指出,现在,外资以并购的方式进入中国需要经过三道门槛,依次是产业准入政策即《外商在华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反垄断调查以及国家安全审查。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洪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外资来讲,《规定》实行后,我们在加入世贸组织之前就承诺的开放政策基本上是没有改变的。现在主要是对于一些企业的兼并重组进行安全登记审查制度,这样做是为了保护本土的企业和一些品牌,同时防止垄断。”

  值得一提的是,与“暂行规定”相较,“规定”还新增了一条“保密条款”:参与并购安全审查的商务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对并购安全审查中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需要保密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本报记者 梁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