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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芳卿
收“月饼税”的说法在网上网下热议纷纷,而福建税务部门对此反应冷淡。
8月30日,福建省有媒体报道称福建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对用人单位发放的月饼和购物礼券等福利物品征收个税早已有之,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扣缴税款,将处罚款。
而当日,福建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所谓“月饼税”并未新税种,而是指单位发放的月饼严格意义上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的“实物”部分,不在个税法规定的免纳个人所得税范畴,应该纳入个税征收范畴。
“迄今为止,我局并未接到任何针对月饼采取征收个税专项行动的通知。”同时,这位负责人强调指出,福建省地税局自身也未部署类似专项行动,甚至尚未部署针对月饼征税的相关调查摸底。
据其介绍,一般国家税务总局部署的针对性专项征税行动,主要针对大行业大企业。
针对“月饼税”现象,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税务教研组组长汪蔚青对本报记者分析指出,所谓“月饼税”与“馒头税”一样,只是民众取的一种简单称谓或绰号,凸显了物价高企时代的全民安全感缺失。
“月饼征收个税并非新话题。”汪蔚青认为,包括月饼在内的单位发放的实物,依法应该纳入个税征收范畴,之所以民众高度关注,与其法律意识觉醒和高物价背景下民众生活压力相关,加之媒体透明度高,民众面对税收相对较高而福利相对较低的现状,普遍缺乏安全感,而参政意识高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