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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加名税遭遇民间回击 本周或出定论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31日 09: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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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经记者 胡健 发自北京

  “夫妻财产既然是共同拥有,为什么还要交税?”新婚两个月的张博正为“房产加名”的事情困扰。

  按照此前媒体的报道,婚前自己拥有的房产如果在产权证上加上妻子的名字,妻子可能会为此支付一笔契税,俗称“房产加名税”。

  一名税务行业人士称,从中央考虑,估计加名税征与不征的概率为一半对一半;但许多专家认为,征税政策应更多考虑民情和民意。

  民间与官方说法“打架”

  一纸新的婚姻司法解释将原本十分明晰的婚后房产加名行为置于征税的“灰色地带”,官方和民间对加名税也存在较大分歧。

  来自官方的说法认为,以前婚姻法规定,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不存在权属转移和契税的问题;但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称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的房屋属于登记方的个人财产,现在如果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就等于房屋权属发生部分转移。不过,上述说法却遭到了来自民间多角度的回击。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即便考虑婚姻司法解释变化的情况,加名税的征收理由也并不充分。契税征收有一个很大的前提就是发生过户关系,婚后房产加名后,实际不存在这种过户关系,提及赠予也十分牵强。

  北京邦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彻从婚姻司法解释的角度也认为加名税不应该征收。他认为,如果夫妻双方感情很好,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个人的名字也无可厚非,让其缴纳加名税显得不近人情,甚至有与民争利的嫌疑。

  另一方面,如果加名税真的开征,在全国税收总盘子中的比重肯定是微乎其微,但对需要加名的夫妻来说却是不小的负担。以张博为例,他名下的房产是3年前购置的,当时只花了90万元,但目前市值已升至270万元,按3%税率计算,为妻子加名需一次缴纳契税4万元左右。

  权威细则本周或出台

  上述加名税问题本周或许会有一个定论。据财政部消息称,对婚前房产加名是否应征税、如何征收等问题,财政部有望于本周发布详细文件,相关文件已起草完毕,正在走法定签发程序,“尽量在本周出台。”

  无论房产加名税合理与否,本月下旬某些地区率先征收加名税的做法颇具戏剧性。

  在今年8月13日以前,婚后在房产证上添加夫妻另一方的名字并不涉及任何税务问题,但当日开始实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改变了这一状况。8月23日,南京市地税部门对此征税,并引起轩然大波。南京市地税局8月24日也突然“改口”,表示要等国家税务总局批复。截至目前,有关工作人员表示,房产加名将“暂不征收契税”。

  鉴于加名税关系着中国数百万家庭的利益,财政部官员对此表示,房产证加名意味着房屋权属部分转移,即以部分赠与征收契税,“这个原则是已有的、明确的”。但具体到婚姻法司法解释带来的新情况,财政部官员称,在制定“房产证加名征税”政策时,要以人为本,既考虑“税理”,也考虑“人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