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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走过场 广州禁止公务员当听证代表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31日 12: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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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有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公务人员不能当听证代表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日前,广州市政府就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立规,要求对重大行政决策组织听证会时,公务员不得作为听证代表。

  据《南方日报》报道,这份题为《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试行办法》(下称《办法》)的文件提出,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应当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行政事业单位公务人员不能作为听证代表。

  据《办法》,广州市政府机关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在职工作人员(包括含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合同制雇员),都不能当听证会代表。

  对此,广州市法制办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林琦在对《人民日报》记者称,广州市公务员向决策机关反馈意见和建议,“渠道相当多,不必非要通过听证会来反映”。而普通市民相对来说反馈意见较少,听证会希望更多听取普通市民的意见。

  林琦同时表示,因为重大行政决策多是由政府部门做出,一旦上升到城市政府层面,不可避免地涉及“既得利益”问题。为了确保听证会客观公正,没有必要因公务员当听证会代表而受质疑。

  《办法》规定,听证代表可由个人报名遴选、委托有关社会团体推选、听证机关邀请等方式产生。其中,遴选产生的听证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代表总人数的2/3。

  还规定,听证组织部门应当在旁听席设立新闻媒体采访人员席位,应当至少在听证会举行前10日,向新闻媒体采访人员送达听证通知。经听证主持人同意,新闻媒体采访人员可以对听证会录音、摄影。

  《办法》设有问责条款,表示对于应当听证而未组织听证、在听证时提供虚假信息、听证报告严重失实等行为,要追究责任部门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办法》规定,政府法制机构对决策草案做合法性审查时,应当同时审查听证程序,并可视情况调阅听证笔录。

  听证会在中国实施以来,各环节缺乏透明度、走过场等为人诟病,被认为失去了听证之实。今年7月,成都听证会“四大金刚”事件(见财新网此前报道《成都听证失信》)曾引起广泛关注,听证会中,政府有倾向性选择代表、有选择性记录听证会内容、听证会对实际决定没有约束力等现象被集中曝光。■

  (财新记者 汪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