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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房产加名征税没有法律依据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31日 13: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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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8月31日讯(德忠)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施正文今日在做客人民网时表示,房产加名征税没有法律依据。

  施正文说,这些地方税务机关对《婚姻法》司法解释当中所讲的房产加名作为房屋赠与征契税,其合法性是不足的。在婚姻家庭关系当中,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跟普通的民事关系中没有家庭婚姻关系的人赠与房产有根本性的不同。家庭关系是特殊的,是有很强色彩人身关系的财产关系。一方之所以把另外一方的名字加上,这个主要是基于夫妻的考虑,是情感的考虑,未来要共同承担家庭的义务,消费是以家庭整体来消费。加名并不代表产权的变更,因为家庭不是一方在消费,而家庭是作为整体消费的。

  施正文说,《婚姻法》当中也讲,婚后可以约定一方的财产可以变为共同财产,这里讲的是“约定”,《婚姻法》也没有说改变一方财产关系就是一种赠与关系。所以,夫妻之间关于财产处分行为,比如加名行为,不是一般意义上所讲的普通的赠与关系。它是一种特殊赠与关系,是夫妻之间对财产关系做出的约定,不能简单把它认为是赠与关系,从而不能按照契税条例的规定来对加名行为进行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