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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项税制或不能达到完美的地步,但让税收更贴近公平、更符合民意,“60分”也或是一个“动力”,也或是继续探索更科学合理的个税征缴模式的契机。
9月1日起,修改后的个税法将实施,月收入低于350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工薪族不再缴纳个税,个税纳税人数减少6000万。财政部预测税收将减少1600亿元,财政部数据显示上半年全国个税收入完成3554亿元,提前完成2011年财政预算中个人所得税3120亿元的计划。(8月31日人民日报)
从2008年实施至今的2000元起征点,到最终有关方面决策以3500元起征点,这是我国个税改革迈出的重大一步,对于约6000万纳税人群是一个利好消息。正像专家预估的那样,“3500元起征点”和6000万人免缴个税不仅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逐步实现藏富于民,对我国经济增长,特别是我国目前急需拉动内需的情况下,尤其重要和必要,会起到一定程度的积极促进作用。
但从社会发展预期和公众总体期待而言,上述调整并未真正达到民意预期;就时下国内个税征纳机制及起征点而言,并非完美无缺,离真正的“科学合理及严格意义上的社会公平”是有巨大差距的。公众记忆犹新的是,在2006年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800元提升到1600元,起征点提高一倍之后,官方公布数据同样显示逾七成工薪收入者不用纳税了,但在短短四年时间不到工薪人群就再次成为“纳税大户”(包括2008年提至2000元)。公众不否认任何税收调节不可能“一步到位”,但从社会发展及物价指数、货币“贬值”现实来看,不排除上述3500元起征点也会很快“过期”。这足以说明“3500元起征点改革”依然“偏低”,这正是公众对起征点不怎么满足的主要原因。
如果说给这项个税起征点改革打分的话,笔者以为也就是“60分”水平。一者,真正体现税负公平的以家庭为单位计征个税方式迟迟未进入预期。美国个人所得税按家庭实际支付能力征税,甚至比按家庭总收入更进了一步。很多家庭的必要支出都可在税前扣除,如合理数额的生活费用支出、高教费用、住房贷款利息,以及抚养孩子、托儿费、老年与残疾、高教奖学金等。而我国多年来的个税依然是公民个人为单位而不是“更科学合理的家庭为单位”。
二者,本次个税调整改革反映出来的“动态”因素依然不足。在无法“一步到位”的情况下,依靠税务机关频繁对个税起征点调整是不现实的,有关专家曾提出过“个税起征点与CPI挂钩”的建议,但由于诸多原因无法实施。其三,我国个税征收份额中,11项既定的征税内容中来自于工薪阶层的纳税比例依然偏高。执行修订后的税法,个税收入全年将减收1600亿元左右,占2010年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的46%。足以看出工薪阶层的纳税依然是个税“大头”,这说明个税机制上“挖潜”不够,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税基征管存有漏洞和死角。
总之,个税起征点调高进步意义毋庸置疑,但其“缺陷”也是极为明显的。任何一项税制或不能达到完美的地步,但让税收更贴近公平、更符合民意,“60分”也或是一个“动力”,也或是继续探索更科学合理的个税征缴模式的契机。(毕晓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