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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王影影) 从财政部8月31日公告获悉,2011年起,财政部将采取中国农业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的方式,每年由双方合作扶持一批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部表示,此举将充分发挥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贴息资金和中国农业银行信贷资金在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现代农业中的作用。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与中国农业银行合作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合作扶持项目以固定资产项目为主,类型主要为农产品加工项目、种植养殖基地项目、流通设施项目。财政部指出,所选项目对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对增加农民就业和农民收入等有明显带动作用。
《意见》中明确,固定资产项目贷款期限一般为5年内,最长不超过8年;流动资金项目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符合国家利率管理规定的范围内,贷款利率原则上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并允许根据市场情况适当上下浮动,比例一般不超过10%。
而固定资产项目贷款贴息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流动资金项目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贴息率原则上根据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单个项目年贴息贷款的额度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当年发布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相关规定为准。
此外,在如何落实贴息资金及加强贷后管理方面,财政部对中央财政及地方财政部门做出了明确规定。
另据最新消息,财政部提前向各地区下达2012年的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资金指导性指标281219万元,与2011年相比增加63576万元,增长了29.2%。此次农发资金将重点投向水利和粮食主产区。用于粮食主产区的资金171425万元,占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资金指导性指标的比重,比2011年提高了近5个百分点。
据财政部解释,提前下发农发资金将便于地方早准备、早实施项目,并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