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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新一期《湛匀妙语》节目中,上海投资学会、著名经济学家陈湛匀教授以《早论外资进入中国房地产市场动因和优劣分析》为题做出精彩演讲,本文是其中精彩内容的部分节选,本网也将陆续刊登陈教授演讲的后续内容,敬请读者关注。
下面是陈教授是对外资在华投资形式的一些解读:
2006年7月,建设部六部委规定“境外个人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这就是“限外令”,去年,限外令升级了,11月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增加了“境外个人购买套数”和“境外机构不能购买住宅”的规定。
在外资开发投资渠道30年历史来说,除了2009年受金融危机影响,自我国加入WTO以后,近十年中,外资进入中国房地产业逐年回升,从整体上来说,外资进入中国的要比退出多的多,而且已全面进入中国房地产上下游产业链投资领域。2011中国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十强排名企业名称如下:新世界中国地产有限公司、和记黄埔(中国)有限公司、路劲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九龙仓(中国)有限公司、仁恒置地集团有限公司、凯德置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新鸿基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瑞安房地产有限公司、汤臣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中信泰富有限公司。
根据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0年前11个月,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资金来源中,中国国内贷款11245亿元,增长25.0%,利用外资656亿元,增长59.0%。国家统计局投资司有关负责人坦言:“中国房地产企业利用外资可能不仅仅局限于统计上的利用外资,从销售渠道这块热钱的进入是不知道的。”
一般来说外资在国内的投资可以分为两种形式:一是成立外资房地产投资企业,二是收购境内房地产,而第二种方式即通过外资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的中外合作形式的投资额较小,目前主要是外资直接投资形式。值得一提的是海外房地产投资基金,这些基金主要是在公开市场股权融资和次级债融资。现在已进入以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外资房地产投资企业有荷兰国际集团、摩根士丹利、美林、淡马锡、花旗亚洲、洛克菲勒、新加坡美罗、捷成洋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