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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副院长邹婉玲被追加指控 2875万变“自己钱”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1日 04: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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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因犯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半,重获自由当天又因涉嫌职务侵占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本、财务会计报告罪被刑拘。30日,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下称“华软学院”)原副院长邹婉玲(右图,资料图片)在广州中院再次过堂,公诉机关追加了部分指控内容。

  2009年10月,因帮助华软学院原董事长林永平逃脱税务部门查处,邹婉玲多次向广州市国税局工作人员行贿累计126万元,而被广州中院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12月28日,邹婉玲刑满释放当日,因涉嫌新罪名又被刑拘,并于去年11月开庭受审。

  30日上午,此案再次开庭,除公诉机关此前指控邹婉玲与潘爱玲、胡蓉涉嫌联合他人共同侵占单位资金220余万元,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本、财务会计报告所涉金额1.12亿元等犯罪事实外,还追加了指控内容。

  追加的起诉书称,邹婉玲利用担任华软学院副院长,负责财务工作的职务便利,伙同该院董事长林永平,于2002年9月至2008年7月间,授意他人将华软学院账上7042万元人民币转移到广州世纪华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世纪华软”)账上,并违反规定,于2005年9月至11月从世纪华软的账上以支票形式转款2875万元人民币到自己账上。2005年11月至12月,她又从世纪华软的账上以同样方式转款170万元至林永平账上。

  2005年8月至2006年5月,邹婉玲还伙同林永平利用上述职务便利,从华软学院账上以支票形式转款900万元人民币到她母亲的账上。后来,邹婉玲和林永平在其所控制的账户上提取现金,以地下钱庄等形式将赃款非法转移至境外,林永平还授意他人隐匿华软学院会计凭证、会计账目、财务会计报告,以掩盖其罪行。公诉人认为,邹婉玲的行为已构成了职务侵占罪。

  面对指控,法庭上的邹婉玲再次全部否认,她认为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完全不存在。其称,华软学院是世纪华软的一部分,学校就是公司,公司就是学校,因此资金是从公司内部的A账号汇到B账号。她还辩称之所以转款900万到母亲账上,是因为公司欠母亲的钱,而指控说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赃款的事实纯属子虚乌有。

  邹婉玲的辩护律师陈有西认为,本案指控的钱不受章程的约束,根据合同的义务,还钱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同意;其另一位辩护律师陈永忠认为,华软学院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办学资产均列于世纪华软名下,两者是内部关系。

  此案经过一天的审理,仅进行到质证阶段,法官宣布休庭,并将择日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