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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第一案”判周鸿祎侵权 赔偿5万元并道歉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1日 04: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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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记者获悉,“微博第一案”终审改判,市一中院终审判决360董事长周鸿祎构成侵权,向北京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赔偿5万元并须连续7天在新浪、搜狐、网易三大网站的微博首页刊发致歉声明。这一判决较一审判决的赔偿额度减少了3万元。

  金山安全公司在一审时起诉称,去年5月25日下午,360董事长周鸿祎相继在新浪、搜狐、网易、腾讯等网站,通过微博发表“揭开金山公司面皮”的系列文章,在短短4个小时内,共发布微博42条,对金山网盾进行了点名批评,用词激烈。此外,金山公司指出,周鸿祎在2010年5月29日第五届中国互联网站长年会上演讲并宣扬称,其在微博上向金山开炮后,导致第二天金山股价大跌12%,市值掉了6个亿。因而,金山公司要求周鸿祎停止侵权,撤回相关微博文章,在新浪、搜狐、网易、腾讯微博首页及纸媒上发表致歉声明,时间为连续7天,同时在《证券日报》、《法制日报》刊登该致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1200万元。

  海淀法院在对周鸿祎的微博言论是否构成侵权进行了详细的论述之后,判决要求周鸿祎停止侵权,删除其中的20条内容侵权的微博,在新浪微博、搜狐微博首页、网易微博首页连续7天发表致歉声明,并赔偿8万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提出上诉。

  一中院终审判决认为,金山安全公司成立于2009年,而周鸿祎炮轰金山的许多微博所涉及的事件发生在2005年,与金山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法院终审认为,通观周鸿祎微博的前后文,确实读不出周主观上的善意,不排除其借助对金山公司技术上的指责而获得自己利益的可能性,而且部分微博中使用了明确带有侮辱性质的用语,应当予以删除。而其他博文内容虽然尚未构成侵犯名誉权的程度,法院提醒周鸿祎应以此为警戒,审慎自己的言行。

  因此,法院对一审部分判决进行改判,删除微博数量由一审的20条改为2条,赔偿数额也由8万元改为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