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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19.1万元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1日 22:3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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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南宁讯 (记者/曾永联 通讯员/农健)从今年7月1日起,南宁市将城镇职工每人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上年度的16.9812万元提高至19.1052万元,以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保障水平。

  据了解,去年8月,南宁市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将参保职工、参保居民享受的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为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上年度南宁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最近公布的2010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为31842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数为18032元。据此,从7月1日起,南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1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19.1052万元;从今年4月15日起,南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1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10.98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