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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发出通知明确婚前房产夫妻加名免征契税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2日 10: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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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颖川)昨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联合发出通知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广东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对南方日报记者回应表示,广东将严格遵照此通知执行,此前,广东也一直没有对婚前房产加名征收契税。

  在房产价格持续高企的背景下,婚前房产婚后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已成公众焦点。《婚姻法解释(三)》近日出台后,“老公成了房东”的情况十分普遍,也因此盛传各地出现房产证“加名热”。

  8月23日,南京地税部门针对房产加名开征3%的契税,评估价格100万元的房屋加名须缴纳高达1.5万元的契税,这在普通百姓看来着实无法接受。该话题迅速在网上引发热议。

  之后,据国内媒体报道,成都、泉州、苏州、无锡等城市也都已针对这一行为征税,武汉更是提出要征收高达4%的“加名税”。以武汉为例,如果所持房产是婚前购买的,房产证只署了一方的名字,结婚后配偶要求在房产证上增加名字的,需要先办理公证手续,双方约定持有该套房产的份额,然后按照赠与房产的手续办理,并缴纳4%的契税;如果该套房子是婚后购买,只写了一方名字,那么配偶要求增名时,只收取手续费用,不涉及税费。

  □各方反应

  专家:按“赠与”收税存在疑问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副所长施正文对此表示,根据法律规定,以赠与的名义发生产权转移必须是在非家庭成员之间,而夫妻是家庭成员,税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婚前财产添加配偶姓名之后发生了产权转移。因此,地方税务局按照“赠与”来收契税是存在疑问的。

  网友:男性不认同的居多

  昨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公布后,广大民众奔走相告。记者在新浪微博上做了随机调查,不少女性表示认同官方规定,但男性则不认同的居多。女性网友Yejiyuan称,“终于回归家庭内部财产转移免税的合理范畴内了”。

  而男性网友“常言”则表示,“这样的好事,恐怕会影响婚姻家庭的稳定性,可悲!明明是我婚前独自买的房,对方说要加名,你说我加还是不加的好?以前还有一个税收的借口,现在连借口都没了,心里纠结,无奈啊”!

  同是男性网友“Orange”则表示,“我不这样认为,要是房子为一方婚前所购买,婚内加名,这就是赠与。如果婚内购买,一开始只有一方名字,后来相加,那才是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