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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灵
近日,据美国《福布斯》杂志推出的榜单显示,中国内地的“税负痛苦指数”居全球第二,这也是继2009年中国内地首次排名第二位后,再次位列该名次。对此,中国社科院金融所货币理论与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杨涛认为,《福布斯》杂志的“税负痛苦指数排名”带有一种明显的主观判断,由于税制结构的不同,仅仅是按照《福布斯》税收痛苦指数对不同税种的法定税率作简单加权,并不能反映真实的税负水平。(9月1日《人民日报海外版》)
去年,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专门针对上次发布的“税负痛苦指数”,撰写反驳文章《走出宏观税负的误区》,指出这一评价指数犯下两大错误,一是在评价方法上存在着常识性错误,即简单地把税率等同于税负;二是计算依据存在明显偏差,比如把个人所得税按照最高边际税率45%进行折算等。如今,学者杨涛再次提出,不能简单地把税率进行加权作为真实的税负水平,税率不等于税负。
必须承认,这些反驳有理有据,证实了“税负痛苦指数”存在着把复杂问题简单化的弊病。但是,澄清了概念并不代表解决了实际问题,既然税率高不等于税负重已经清晰明了,那么我们就不能以税率低来论证税负轻,因为这和前者犯了同样的逻辑错误。这同样意味着,在税率之外,理应有一套科学完整的评价税负轻重的标准。
在税的问题,哥尔柏的那句“税收这种技术,就是拔最多的鹅毛,听最少的鹅叫”被反复引用。这就引申出一个问题,拔最多的鹅毛就是“加重税负”,而听最少的鹅叫就是让征税的“痛苦指数”降到最低。要让这两个看似矛盾的价值判断实现统一,必须做到两点:一是税收法定,即是否征税以及征多高的税率,都由公众通过法定程序来决定;二是预算公开,即公众清晰地知道自己交上去的每一分钱用在了哪里。
以此标准来比照我们的现状,就会发现这两点都不尽如人意。在税收法定问题上,我国目前有19种税,但只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车船税真正符合由人大立法确定的原则,其他的税种都是由行政法规或者事实上由更低层次的行政规章来确定的。税收法定原则落实不到位的结果,就是在征税的问题上随意性过大,像近期被媒体热议的“加名税”即为一例,南京税务部门在征与不征的问题上一周竟然变化了三次。
再看预算公开。虽然这些年来我们的预算公开制度在不断地推进,也取得了明显进展,但离真正的预算公开还相去甚远。事实上,预算公开的状况和税收的权威性有直接关系,因为所有的税收都是预算收入最重要的组成部门。如果公众不知道预算收入用在了哪里以及对有没有被浪费缺乏足够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公众很难建立起对税最基本的信任和支持。
从对馒头税的误解到对月饼税的焦虑,纳税人的权利、纳税人的精神、纳税人的原则,正在逐步植根于每一个公民的心中,这样的过程其实就是一个公众“重新发现税中隐藏的权利”的过程。可是,一旦这种“重新发现之旅”遭遇纳税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不对等的尴尬,公众就会对纳税有一种本能的排斥,其结果就有可能是“拔最少的鹅毛,哪怕依法合规,也会听到最多的鹅叫”。
可以肯定,在税的问题上,纳税的义务和纳税人享有的权利越不对等,“税负痛苦指数”越高。而这一痛苦,是无论如何都不可能通过单向度的测算税负水平来解决,哪怕这种测算再精准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