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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加名税潮起潮落的教训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2日 17: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国网-半岛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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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评论员 钱建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发布通知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报道详见A03版)

  此项政策的出台,宣告最近一周来闹得沸沸扬扬的“夫妻房产证加名征税”风波的终结,很多被搅扰的内心终于可以复归平静。反思这一事件的潮起潮落,有些经验教训值得相关政府部门记取。依据最新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三,“夫妻房产证加名征税”的征收在法理上站得住脚,但为什么又会引起轩然大波,招致舆论的板砖呢?

  首先,尽管原属夫妻一方的房产依法属于个人财产,加名转让具有赠予或交易性质,但是在婚姻存续之时、夫妻之间增加一方署名的行为有其特殊性,并不能等同于一般的赠予或交易行为,将其简单地等同于普通的赠予或交易行为征税,有欠考虑,有悖情理。

  其次,契税属于地税,在规定幅度内按照本地实际自行制定税率是合法的。但作为一项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地方税收政策,需要地方人大立法出台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从立项到调研到出台法规,都需要时间进行论证听取民意,像南京那样,不经过法定的程序也不听取民意,只凭领导口头通知就开始征税,公众自然难以接受。

  再次,高税收、高房价、高物价,三高之下,近年来减税的呼声不绝于耳,国家日前也降低了个人所得税,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征税更要考虑民情和社会现实。夫妻之间房产加名并无盈利之实和实际上的财产分割,毫无征兆地突然征税,难免让公众有被巧取豪夺之感。

  加名税取消合乎情理,公众高兴之余,也希望征税作为国家或地方的重策,一定要谨言慎行,严格按立法程序来操作,不要再拍脑门决策,动不动就打百姓钱包的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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