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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我省203万人不必再缴个税。新税法体现了“高收入者多纳税,中等收入者少纳税,低收入者不纳税”原则,减轻了中低收入人群的负担。
记者从省地税局获悉,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使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个人所得税。根据新税法的规定,对于工资、薪金的个税免征额从旧法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 级缩减为7级,并将其中第1级税率由5%降到3%。
“我们单位的工资都是下月22日发上月的。像8月份的工资就得9月22日发,那8月份的工资按哪个标准缴个税?”对于百姓的疑问,记者从省地税局了解到,按照“实际所得来看,凡是单位9月份发8月份工资,不是人为改变发放月份的,这部分工资可享受个税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