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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专户理财准入门槛降低 证监会发布相关办法及配套规则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3日 04: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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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王璐

  本报北京9月2日讯 记者王璐报道 经征求意见后,证监会9月2日发布修订后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配套规则。据了解,《办法》降低了专户理财业务资格准入门槛,取消了净资产、管理资产规模等条件;扩大专户产品的投资范围,将商品期货纳入专户投资范围;降低单只专户产品初始规模,从5000万元降至3000万元。

  “试点实践证明,专户理财业务属于私募性质,面对的中高端客户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风险承受能力、谈判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该项业务整体风险较低。”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而经过3年多的业务实践,行业已经积累了一定的运作经验,监管层也积累了一定的监管经验,扩大专户理财业务试点范围的基础条件已经成熟。因此,在专户理财业务资格准入条件中不再设置具体指标门槛。

  据了解,《办法》取消了关于管理证券投资基金2年以上、公司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等条件。修订后,所有经营规范、配备专门业务人员、制度健全的基金管理公司,包括新设立及已设立但尚未取得专户业务资格的公司,均可以申请专户理财业务资格。

  上述负责人进一步表示,为进一步增加专户产品的多样性,更好地满足特定投资者的个性化理财需求,《办法》将商品期货纳入了专户产品的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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