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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发展 平等发展 协调发展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4日 10: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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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加关注从经济政策层面对妇女经济权利的保障

  ◎保证女大学生享有公平充分的就业机会

  ◎保障农村妇女各项经济权益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近日正式颁布。新纲要针对妇女发展中的健康、教育、经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环境、法律七个领域,设置了未来10年的57项主要目标,提出了88条策略措施。

  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确定了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六个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与该纲要相比,新纲要促进妇女发展的主要目标由34项增加到57项,均是在衡量妇女发展、促进性别平等方面具有代表性的新问题以及前瞻性问题。同时,新纲要更加关注从经济政策层面对妇女经济权利的保障,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平衡男女收入差距,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地位等重点问题和新问题。如新设了“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数逐步增长;男女非农就业率和男女收入差距缩小;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提高;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目标。另外,为实现主要目标,新纲要在“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教育”、“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社会保障”、“妇女与环境”、“妇女与法律”七个领域共提出了88条策略措施。其中“妇女与社会保障”为新增领域,理念是促进妇女平等获得社会保障资源,满足妇女基本生活需要。

  近年来,我国政府为支持包括女大学生在内的女性就业,出台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公共政策。为解决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进一步保证女大学生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政府有关部门一方面开展促进就业的各项活动,使用人单位和女大学生之间能建立更加便捷、相互沟通的桥梁;一方面在招生和教育全过程中加强指导,使毕业生能够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于人才的需求,转变就业观念,不断提高自身就业能力。新纲要提出,要加强面向高校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完善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培训,促进帮扶女大学生创业。

  为了进一步解决农村妇女权益保障中存在的问题,新纲要提出,未来10年,要落实和完善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相关政策,纠正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各项制度,推动各地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确保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

  劳动收入是劳动价值和社会公正的体现。新纲要在目标设置之初就明确将同工同酬作为男女平等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重要内容,将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领域的性别平等作为妇女与经济领域的主要目标提出。新纲要提出,要提高农村妇女经济收入,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保障农村妇女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农业补贴;围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发展,积极创造适宜农村妇女就业的岗位;开展便于农村妇女参与的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和返乡妇女多种形式创业就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