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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槛大降 基金公司专户业务试点办法10月实施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5日 11: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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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后的基金公司专户业务试点办法将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经征求意见后,证监会日前正式发布修订后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配套规则,并将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基金公司的专户理财业务将不再有硬性的门槛,新基金公司也可开展专户等私募业务。

  根据《试点办法》,在专户理财业务资格准入条件中不再设置具体指标门槛,取消了关于管理证券投资基金2年以上、公司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等条件。法规修订后,所有经营规范、配备专门业务人员、制度健全的基金管理公司,包括新设立及已设立但尚未取得专户业务资格的公司,均可以申请专户理财业务资格。

  专户业务开展已近3年时间,证监会方面认为降低门槛的条件已经具备。截至6月底,已有37家基金管理公司取得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格,管理专户资产约1000亿元。

  而针对降低专户门槛是否为了鼓励新基金公司先做私募业务的问题,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在审核新基金公司设立时仍然是执行公募业务的标准,但新基金公司从自身策略出发,可以先开展专户等私募业务。

  此外,新法规还扩大专户产品的投资范围,进一步增加了专户产品的多样性和专户投资的灵活性。

  《试点办法》将单只专户产品的初始规模由原来的5000万元降为3000万元;将单只一对多专户产品投资单只股票的比重,由原来的10%提高至20%;扩大了专户产品的投资范围,将商品期货纳入可投资范围;取消了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同日反向交易的限制;一对多产品的开放时间也由原来的每年至多开放一次缩短至每季度至多开放一次;还增强了一对多产品业绩报酬收取方式的灵活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