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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专户准入门槛被大松绑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5日 11: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上海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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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孙琪 上周五,证监会正式发布修订后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配套规则。修订稿降低了专户理财业务资格准入门槛,取消了净资产、管理资产规模等条件。

  2007年11月,基金管理公司专户理财业务试点正式启动。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试点实践证明,专户理财业务属于私募性质,3年多的业务实践,扩大专户理财业务试点范围的基础条件已经成熟。因此,在专户理财业务资格准入条件中不再设置具体指标门槛,修订后的试点办法取消了关于管理证券投资基金2年以上、公司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等条件。法规修订后,所有经营规范、配备专门业务人员、制度健全的基金管理公司(包括新设立及已设立但尚未取得专户业务资格的公司)均可以申请专户理财业务资格。此外,专户业务,包括一对一和一对多产品的初始规模限制,由原来的5000万元降为3000万元。此次办法还扩大了专户产品的投资范围,将商品期货纳入了专户产品的投资范围。

  另外,试点办法还修改了部分业务的规范性条款,如取消了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同日反向交易的限制,以及专户投资经理与基金经理办公区域严格分离的规定;提高了单只一对多专户产品投资单只股票的比重,由原来的10%提高至20%等。

  据相关资料显示,公募基金公司专户业务开展三年多时间,截至6月底,已有37家基金管理公司取得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格,管理专户资产约为1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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