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财经资讯 >

男子申领9张信用卡 恶意透支被警方抓获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5日 15: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宁波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以案说法

  典型案例:魏某是本市某单位职工。去年,他以个人名义先后申领了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宁波银行等9张信用卡,其间累计消费、提现20余万元,基本用于赌博挥霍之用。当开卡银行多次催收时,魏某为了躲债,在未通知银行的情况下,擅自变更联系方式及住址,以此来逃避银行的催收,并在本人对透支款无力偿还的情况下,继续透支套现。近日,魏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律师观点: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应海霞律师认为,本案中魏某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属于恶意透支的范畴。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主要表现为下列情形:(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金额1万元即可构成犯罪,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民警提醒:市民务必通过正当途径办理信用卡,不要委托他人或非法中介机构代办,进行信用卡消费要根据自身经济能力,避免恶意透支行为。此外,市民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个人资料,不要将身份证随意借给他人使用,已超过规定期限透支的持卡人应及时归还透支本息。沈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