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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昌莲
“我已经把房子抵押给银行,把获得的贷款借给典当行,仅利差就相当可观。”上海市民文女士近来开辟了新的投资方向——民间借贷。她把已还清贷款的房子抵押给银行,以做生意需要周转资金为由,拿到60万元贷款。然后,将这笔钱交给朋友的典当行,投入民间借贷的洪流之中。(9月5日《中国证券报》)
文女士从银行贷款投资民间借贷,可见民间借贷市场火爆,利益空间巨大。问题是,在目前情况下,谁也不敢断定文女士的投资方向是完全正确的,谁也不敢打包票文女士能够百分之百赢利。因为没有相关的法律和制度去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特别是部分地区放开了高利贷政策,给民间借贷带来了更大的投资风险。
在我国市场经济还比较脆弱的现今阶段,全面为民间放贷松绑,是否会放得开收不拢呢?因为,民间放贷机构是新生事物,在其成长过程中,难免会遭受各类“自然灾害”的袭击,其经营行为也远远比不上银行规范。在成千上万的民间放贷、借贷交易活动中,势必会滋生出成千上万的矛盾和纠纷,如果不及时处理化解这多于牛毛的矛盾和纠纷,势必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和谐。
一方面,民间放贷机构中,存在良莠不齐的现象。虽然绝大多数民间放贷机构是会守法经营的,但也不排除极少数唯利是图者,钻新政策“只贷不存”的法律空子,打“又贷又存”的“擦边球”,或者在利息上做手脚。另一方面,借贷者也是优劣并存。我们也相信,绝大多数借贷者是恪守诚信、按时足额还贷付息的,但不排除极个别无德借贷者,欺民间放贷机构的牌子不“硬”,玩“空手套白狼“的阴招,恶意套取贷款,要么拖欠,要么拒不归还。民间放贷机构和借贷者的不良行为,都会引发诸多的矛盾和纠纷。
因此,以立法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显得尤为迫切。早在2008年,央行就起草了《放贷人条例》,通过国家立法形式规范民间借贷,将所谓的“地下钱庄”阳光化,打破信贷市场所有资源都被银行垄断的局面。《放贷人条例》重在保障有资金者的放贷权利,及对其私有财产使用权的尊重,使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得到确定,使民间借贷从此走上阳光路径。更为重要的是,规范了民间借贷,堵住了地下钱庄等非法资金渠道,使民间金融在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我们期待《放贷人条例》能尽早出台,为民间信贷市场“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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