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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诉黄光裕内幕交易案开庭 索赔金增至几十万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6日 11: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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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今日股民诉黄光裕案首次开庭,这是我国首例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由于原告律师张远忠在庭上提起新的诉讼请求,法官宣布休庭合议。张远忠表示,新的诉讼请求增加了两项交易,索赔金额将由目前的155元增加至几十万元。

  2010年5月18日,北京市二中院以黄光裕犯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和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亿元。在黄光裕内幕交易罪终审宣判后,股民李某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请求法院判决黄光裕、杜鹃等内幕交易责任人赔偿自己的损失。

  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纠纷长期不予立案,此次立案在国内尚属首次,意义重大。此类案件的难点在于股民损失难以计算。在开庭前的诉讼请求中,张远忠索赔155元。张远忠介绍,这是根据原告在操作中的实际损失来计算的。

  2007年6月13日,原告李某以每股10.39元购买股票,并于当年6月15日将上述股票以每股10.08元全部卖出。

  今日庭上,张远忠要求增加李某的另外两次交易。新增加的两次交易发生的阶段分别是在07年8月18日至9月27日,以及08年中关村重组以后。

  张远忠表示新增加的诉讼请求将不再简单按照实际损失值来计算,而是以可得利益损失来计算,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和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印花税、利息之和。目前只能估算出大约是几十万元,详细数额未知。

  张光远称,除了此次的原告李某,还有十几名股民希望由他来代理民事赔偿案。但由于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在国内缺少实践经验,这次开庭出于诉讼技巧的考虑,没有选择集体诉讼的方式,而是以个人诉讼来试水。

  外界批评张远忠借该案件炒作自己,对此,张远忠表示,如果这种炒作能够使更多的人来关注内幕交易对股民造成的伤害,能够帮助更多股民讨回自己的损失,他觉得这种炒作越多越好。

  新浪财经获悉,法院何时再次开庭时间未定。(淑静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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