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财经资讯 >

部分银行松口"霸王条款" 取消"全额罚息"规定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6日 19: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长江日报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信用卡零头没还清,也要按全部欠款计算利息。”这条规定让大多数信用卡持卡人不能接受,有些甚至吃了闷亏。昨日,记者了解到部分银行开始取消“全额罚息”规定,并推行“容差还款”政策,10元以内的未还部分不再扣取利息,而是直接算进下一次的还款账内。

  记者了解,早在2009年,工行率先取消信用卡全额罚息,即只对未清偿部分计收从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近日,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逐步推行“容差还款”政策。

  业内人士介绍,“容差还款”是指银行为避免持卡人因10元以下的“零头”未还而带来较高的罚息,把10元以内的未还部分滚入下期账单中,不对其进行全额罚息。

  在记者的调查中,发现“容差还款”并没有广泛运用到大多数银行中。记者致电多家银行信用卡客服热线得知,其中只有工行表示取消“全额罚息”,利息计算方式是按照还款后剩余的欠款计算。其他银行的客服均表示,持卡人在还款最后期限超过之后,无论当月信用卡是否产生了部分还款,发卡行都会对持卡人按照总消费金额计息。

  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持卡人没有全额还清欠款,将从消费当天起,每天按照消费全款的万分之五计收利息。同时,若持卡人的还款金额未能达到最低还款额,则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还将计收5%的滞纳金。”

  银行方面表示,“对于全额罚息,以及滞纳金的收费方式,在信用卡领用合约都已经约定清楚,全额罚息的方式有利于客户养成良好的还款习惯,同时,也有利于减轻银行的信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