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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6日讯 (记者王慧梅) 日前,由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银行业协会和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联合主办的“租赁业发展与制度建设座谈会”在天津召开。银行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邱海洋就落实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冲突解决规则话题发表了看法。邱海洋表示,随着动产担保融资业务的发展,同一物之上多个权利之间的冲突现象逐渐突出,因此,需要很好的规则来解决利益冲突,而规则的制订需要通过立法才能解决。
邱海洋认为,权利冲突和行业发展有很密切的关系。从全世界范围看,债权交易90%以上都需要有担保,通常银行取得抵押权、贸易商拥有抵消权、加工制造业保有留置权,租赁业享有租赁物权等,每一个权利背后代表着一个行业的利益,这些权利之间的纠纷很现实,需要设定好的解决冲突规则以解决纠纷。
《物权法》第190条中对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及冲突解决做出明确规定,但在实际业务中,抵押权权利根据法律规定比较容易确定,租赁权的权利认定比较困难,因此邱海洋认为,融资租赁登记制度非常有必要,至少在制度缺失时,租赁公司自发地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登记,是市场主体自助性的证据保全行为,争取法院认可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中的登记作为证据的效力也是非常有帮助的。他认为,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是促进金融发展的有效的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