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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朱燕) 黄光裕因内幕交易等罪名获刑后,多名购买中关村(6.36,0.00,0.00%)科技股票受损的股民向黄光裕夫妇提起民事诉讼。昨日上午,股民李先生诉黄光裕索赔案开庭,但因原告方提交新的证据,并追加诉讼请求遭到被告方反对,法官开庭半小时后宣布休庭。
股民起诉索赔155元
目前黄光裕在北京团河监狱服刑,由律师出庭应诉。
4名被告方律师坐成一排,原告一边由李先生、两名律师出庭,双方律师均为业界大腕。多家媒体旁听,因此较小的法庭显得更加拥挤。
据已认定的事实,黄光裕的内幕交易行为分为两次操作,均涉及中关村科技股票,两次账面收益额分别为384万余元和3.06亿余元。
股民李先生是于2007年6月13日,以每股10.39元购买了500股中关村科技股票,并于两天后以每股10.08元全部卖出,损失155元。
李先生认为,他出卖股票与黄光裕等人购买股票是同一时间的反向交易,其损失与黄光裕的内幕交易行为存因果关系。依“证券法”关于“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他起诉请求赔偿损失155元。
“案件顺利可引大量索赔”
开庭不久,原告要求追加诉讼请求,将其交易中关村股票的佣金和印花税损失共计245元,以及后期损失数十万元也计入索赔。
但被告方律师不同意追加诉讼请求,认为原告未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追加诉讼请求及相应证据。
“此前原告未能得到这份证据,现在提交的是新证据,可以在举证期届满后提出”。李先生的律师说。审判长随即宣布,法庭要对是否准许追加诉讼请求进行合议,再次开庭日期待定。
据了解,目前有几十名股民已经向律师咨询,如果案件进展顺利,将可能有大量股民进行索赔。
面对采访,被告律师说,“我们只有看到最后诉讼请求后才能给出答辩意见。”
■ 说法
“追加请求是诉讼策略”
对于追加诉讼请求一事,原告李先生的律师张远忠表示,目前休庭的状况是预计中的,“这是我们的诉讼策略,目的暂时不方便透露。”他说,追加的诉讼请求可能会有几十万元。
■ 案情
黄光裕涉两次内幕交易
黄光裕案涉及两次内幕交易行为。
第一次是2007年4月至6月28日间,黄光裕作为中关村科技实际控制人、董事,在拟将中关村科技与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鹏泰投资)进行资产置换事项中,决定并指令他人使用其实际控制交易的龙燕、王振树等六人的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科技股票976万余股,成交额9310万余元。
至当年6月28日公告上述事宜时,六个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84万余元。
第二次是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间,黄决定并指令妻子利用其实际控制的曹楚娟、林家锋等79人的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科技股票1.04亿余股,成交额共计13.22亿余元。
至2008年5月7日公告日时,79个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3.06亿余元。
■ 回顾
黄光裕因三罪被判14年
去年8月,黄光裕案因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被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黄光裕的妻子获判缓刑,当庭获释。
黄光裕3项罪名之中,因内幕交易罪获刑9年,被罚6亿元,成为该罪设立以来刑期最重、罚金最高的一起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