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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11个中晚稻主产区须执行最低收购价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7日 16: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世华财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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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华财讯]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称,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 、湖南、广西、四川11个中晚稻主产区须执行最低收购价,其他中晚稻产区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省级政府自主决定。

  综合媒体9月7日消息,粮食安全事关中国抑制通胀的成败。中国周三明确要求11个中晚稻主产区须执行最低收购价,以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收储的最低收购价中晚稻数量真实、质量安全。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等联合发布2011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明确规定执行该预案的中晚稻(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主产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 、湖南、广西、四川11省(区)。其他中晚稻产区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省级政府自主决定。

  “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07元人民币,粳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28元,以2011年生产的国标三等中晚稻为标准品,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执行。”发改委网站刊登的预案称。

  预案指出,在确定委托收储库点时,要统筹考虑中储粮直属库、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及地方国有和国有控股粮库,以充分利用现有仓储资源,确保储粮安全。

  今年2月,中国国务院明确出台包括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等十项措施。2011年生产的三等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02元、107元、128元,比2010年分别提高9元、10元、23元。

  中国2010年全年粮食总产量达到5.46亿吨,比上年增长2.9%,实现连续七年增产。中国政府今年年初提出,要把通胀目标控制在4%左右;而1-7月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涨幅为5.5%。

  中国总理温家宝此前撰文重申,“稳物价”仍是宏观调控首要任务,要毫不放松农业和粮食生产。并指出,多年来的经验表明,要保持物价稳定,关键是要保持食品价格的稳定,最根本的是要保持粮食和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

  (赵志欣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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