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财经资讯 >

9月工资统一适用新税法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8日 08: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青年报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针对昨日有关媒体报道的“8月工资个税征收出现两种解释”等内容,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昨天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再次就工资、薪金所得适用新旧税法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该负责人表示,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通过后,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46号公告),并在税务总局网站发布了46号公告及政策解读稿。

  ■适用旧法和新法的分界线是哪天?

  按照税法及公告的规定,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纳税人今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9月1日以后由扣缴单位申报入库,均应适用旧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2000元)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某单位在8月份向员工发放工资、薪金并代扣税款,不管发放的是哪个月份的工资、薪金,均应适用旧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2000元)和税率表。同样,该单位在9月份发放工资、薪金并代扣税款,不管发放的是哪个月份的工资、薪金,均应适用新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3500元)和税率表。

  ■8月工资推迟到9月发放怎么办?

  对一些单位应在8月底发放工资,而有意延迟到9月初发放,同时,9月底又发放当月工资,按税法规定,应合并两次发放的工资收入,统一扣除3500元,同时再扣除税法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养老金等,余额按照新的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税款方面有什么义务?

  在个人所得税法在扣缴义务人代扣税款及缴纳方面,该负责人表示,《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也就是说,扣缴义务人应按月代扣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并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税款入库。

  对于一些媒体的相关报道,这位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非常重视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内容的贯彻执行情况,也注意到了相关媒体的报道。“在此,要告诉大家,工资、薪金所得适用新旧税法的规定在政策衔接上是统一的、明确的。各级税务机关将认真贯彻执行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和46号公告,加强税法宣传,认真解答纳税人的咨询和疑问,切实优化纳税服务,做到依法征税。同时,也提醒广大扣缴义务人,要学习并理解好税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