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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车司机武某被抢后,保险公司以隐瞒车辆用途为由拒绝赔偿。昨天记者获悉,由于保险公司未将保险合同交付给武某,市一中院认定保险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并判决其赔偿武某5万余元。
武某诉称,2010年7月,他在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房山营销服务部,为他的威志轿车购买车辆保险,当时保险公司并没有向他交付《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10月24日晚,武某驾车在房山区韩村河镇遭人抢劫,该案至今未破。出事次日,武某向保险公司报案,但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盗抢险,理由是条款中约定的“保险机动车改变使用性质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武某称,保险公司没有向他交付书面条款,也没有口头告知他条款内容,而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却以条款中的约定为由拒赔,因此武某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车辆盗抢险5万余元。
保险公司说,武某投保的车辆性质是家庭自用车,而实际该车是在夜间拉黑活儿过程中被车上人劫持开走的。由于武某私自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因此依据保险条款,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