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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否认将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8日 09: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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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都讯 近日,有媒体称重庆正酝酿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昨日下午,记者就此向重庆市财政局核实,得到的答复是“不知消息从何而来,目前并无此计划”。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因已经实行七个月的房产税对重庆房地产市场影响有限,重庆正酝酿调整房产税改革方案,很可能会考虑扩大征收范围,即将需要征税的高档住房的认定范围扩大。

  作为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之一,重庆自今年1月28日起对部分个人住房开征房产税。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重庆市主城九区,对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征收房产税。其中,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税率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据报道,此次重庆酝酿的房产税改革“扩围”的一个可能是把高档住房范围扩大,比如将高档住房界定为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1 .5倍(含1.5倍)以上的住房。

  有分析人士认为,重庆此次酝酿调整房产税改革方案的原因与实施效果有关,专家表示,应理性看待政策效果,对住房保有环节征税势在必行,存在的问题应逐步解决。

  昨日下午,华龙网记者就此向重庆市财政局核实,得到的答复是“不知消息从何而来,目前并无此计划”。

  重庆市财政局有关人士指出,当前重庆房地产调控效果已经显现,房价已受到抑制,这既得益于房产税的实施,也得益于公租房建设的加快推进,同时还有信贷等国家宏观调控的综合效应。而房产税每年10月份的征期还没到,现在就讲“房产税作用有限”为时尚早。市财政局也尚未研究扩大征收范围的问题,更不可能发布相关消息。

  该人士同时强调,作为先行先试的省市,没有经验可循,运行一段时间后对房产税的《暂行办法》和《征管细则》进行完善,也是合理的、必要的。

  《经济参考报》华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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