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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下称汇源公司)原高管沈女士,要求公司支付其带薪年假工资。劳动仲裁委裁决支付沈女士3.9万余元后,汇源公司向法院起诉。昨天,顺义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沈女士于去年1月4日入职汇源公司,担任品牌总监。今年2月28日,沈女士提出离职,此后她向汇源公司提出,公司未安排她去年的带薪年假,要求公司向她支付带薪年假工资。被拒绝后,她向顺义区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汇源公司认为,根据相关规定,沈女士连续工作未满12个月,不应享受带薪年假。劳动仲裁委认为,沈女士在原单位连续工作了12个月以上,其累计工作年限已满10年不满20年。按沈女士去年在汇源公司实际工作天数折算,沈女士该年度应当享受9天带薪年假,并裁决汇源公司支付沈女士带薪年假工资3.9万余元。
汇源公司不服,起诉沈女士,要求判令不支付这笔工资。法庭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