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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实施婚前房产加名免税政策 已缴纳税款不退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9日 08: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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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争议了一个月的“婚前财产加名是否须缴税”终于“落地”,我市昨天正式实施免税政策。首日,不少市民到市区房产登记部门咨询,但办的人很少。

  之前我市房产证加名按“赠与”计征4%契税,最近由于争议比较大,房管部门暂停了婚前财产加名手续办理。昨天,加名免税政策实施首日,市区房管部门“开闸”办理加名手续。市房产登记发证中心的咨询电话不绝于耳,多数都是咨询加名事宜。在登记大厅里,记者并未看到办理加名手续者。一位特地赶去咨询的女士说,马上就要结婚,前段时间为了加名缴税的事情,两家闹得不愉快,现在没有了政策障碍,就放心了,等结婚后再办加名。

  记者昨天从市房产登记发证中心和硚口区获悉,两个发证中心昨天咨询的人不少,但都没有人办理。据悉,夫妻只需要交80元房屋登记费和5元印花税,就可以将婚前财产加名。按照法律上的“不追溯”原则,新规实施前已缴纳的加名契税将不予退还。

  据悉,婚后夫妻买的房产,由于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因此即使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实际上配偶也是有同等权利的,单方无权自行处置,所以婚后房产没有加名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