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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杰)白银价格一路下跌,客户杨先生的白银投资账户被强行平仓,遂将深圳发展银行告上法庭索赔交易亏损5.5万元。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已经开庭审理了此案。
杨先生起诉称,去年5月13日,他和深圳发展银行朝阳门支行签订了《深圳发展银行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交易业务协议书》,进行白银投资。今年4月,杨先生从账户中转入上海黄金交易所6.5万元,通过深圳发展银行的“聚宝盆”交易平台开始白银投资。
5月3日,杨先生发现白银价格一路下跌,他账户里的白银已经不能卖出,只有持仓等待价格上涨。但两天后,杨先生发现,深圳发展银行对他账户内的18手白银强行平仓,导致他无法在低位回补。为了不被银行继续强行平仓,杨先生只好将剩余的10手白银卖出,仅剩1万元。
杨先生认为,深圳发展银行无权动用客户账户,更无权对其账户进行强行平仓,因此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强行平仓造成的经济损失5.5万元。
法庭上,深圳发展银行代理人称,银行官网上随时公布上海黄金交易所要求的账户保证金,因此客户账户保证金是随之变动的。
4月28日,深圳发展银行官网公布的保证金比例是21%,上海黄金交易所公布的是16%,而杨先生账户保证金比例既低于前者,也低于后者。几天后,杨先生没有及时补足保证金,银行才对其账户内18手白银进行了强行平仓,这是符合双方约定的,银行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朝阳法院未当庭宣判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