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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买卖股票获利 林文清遭证监会警告并罚款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3日 04: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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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天获悉,林文清利用多个账户违法违规买卖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腾达建设)股票超出“举牌”的警戒线,且并未履行相关披露义务,证监会已经对其下发了处罚通知。除了对林文清给予警告之外,还处以160万元的罚款。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防止机构大户操纵股价,《证券法》规定,投资者以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即构成举牌,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并且履行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

  然而,证监会的调查显示,自2009年12月29日起,林文清利用其本人和他人共计16个证券账户买卖腾达建设股票。截至2010年1月27日收盘,上述16个证券账户共持有腾达建设19060101股,持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17%;截至2010年3月4日收盘,上述账户持有腾达建设36867352股,持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01%;截至2010年3月31日开盘,上述账户持有腾达建设39502372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72%,当日收盘后上述账户持有腾达建设34296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0.01%。

  证监会认为,对买入腾达建设股票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以后的股票持有和变动情况,林文清未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也未通知腾达建设并予公告;在持有腾达建设股票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并在《证券法》规定的限制买卖期内,林文清仍持续买卖腾达建设股票。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百零四条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林文清给予警告,并处以16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