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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对绿大地涉嫌欺诈发行股票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绿大地原董事长何学葵等5名被告被检方以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等罪名予以起诉。虽然此案并未当庭宣布审判结果,但何学葵等人犯罪事实铁证如山,为其定罪只是时间问题。
何学葵等人被定罪并无悬念,但最终作出怎样的判罚却是市场关注的,这是绿大地欺诈上市案的第一大看点。中国股市牺牲公众投资者利益的一种表现就是对证券犯罪打击不力。比如,欺诈上市是资本市场的第一大罪,在成熟的资本市场中是要受到严厉处罚的,不仅上市公司面临退市风险,而且主要责任人也难逃牢狱之灾。以香港市场为例,东大照明因为造假上市,不仅股票从2004年7月29日起一直被停止交易,而且今年9月2日,东大照明主席朱展东与胞弟朱植杞分别被判处12年及10年半监禁。而在A股市场,对欺诈上市的处罚却要轻得多,根据《证券法》与《刑法》规定,对犯有欺诈上市罪的主要责任人的判罚无非就是5年以下徒刑以及30万元以下罚款。对绿大地欺诈上市案的处理是否仍难逃“皮鞭高高举起轻轻落下”的结局?这显然是此案引人关注的关键看点。
第二大看点——绿大地会否被退市?让欺诈上市的公司退市是国际成熟资本市场常见的处理方式。大到美国安然公司因为造假而被退市破产,小到东大照明被停止交易多年。但在一直标榜“与国际接轨”的A股市场,对欺诈上市公司却甚是包容。一旦欺诈上市的公司成功上市,就不会被退市,只要“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即可。在法院对何学葵等人作出公开审理之后,绿大地向何处去显然是市场关注的。如果继续保留绿大地的上市资格,无疑是对欺诈上市者的最大庇护。
第三大看点——将有多少投资者参与对绿大地欺诈上市的索赔。绿大地欺诈上市带给投资者的损失是明显的。在法院对何学葵等人作出判决后,民事诉讼将拉开序幕,但有多少投资者会参与索赔却是一个现实问题。由于索赔手续烦琐,审理耗时费精力,不少投资者都会放弃索赔。与之相比,国外通常都是通过集体诉讼来为投资者维权,这样更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因此,A股能否引入集体诉讼制度也是市场监管者是否真心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试金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