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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地方债务风险刻不容缓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5日 11: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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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省份负债率偏高的问题引起市场关注。有关专家认为,地方负债率过高,新增负债有增无减,加上财政使用效率低,可能导致部分地方政府无法偿还债务本息。为此,合理评估和有效防范相关风险刻不容缓。

  金融问题专家赵庆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由于我国间接融资占比很高,中长期贷款期限通常只有3-5年,期限较短也就意味着违约风险更大。他建议要高度重视部分省份地方债务风险问题。

  对于如何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他认为,首先要区分这些债务项目是预计今后3-5年即可回收成本、有可观现金流的经营性项目,还是成本回收缓慢的公共产品投资项目。总的来看,具有商业价值的经营性项目占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比重可能比较高,如果剥离这些债务项目,地方政府债务率也将有较大幅度回落。

  对于公共品投资项目,赵庆明认为只能靠政府财政结余予以偿还。不过目前地方债务多集中于银行贷款,但银行中长期贷款一般只有3-5年,期限较短。赵庆明认为,地方政府应该发行中长期债券,置换银行贷款,因为中长期债券期限可以长达30年甚至更长。

  也有专家建议,地方政府可以考虑出售一部分国有资产偿债。对此,赵庆明表示赞同,他认为尤其是竞争性行业地方政府可以考虑逐步退出。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则建议地方政府首先要建立整体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框架,不能大而化之,应对每类债务的具体情况、期限结构、还款来源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要理顺和界定清楚投融资平台和政府的关系。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总裁朱荣恩则建议,应改革现行的以土地出让收入为主的资本支出筹资模式,使财产税成为地方政府稳定的主体税种,为地方政府公共产品的资本支出提供稳定的、跨周期的收入来源,并在短期内提高市政基建领域中的政府自有资金率。

  他还建议,建立事权与融资权相匹配的地方政府债务融资体制,允许地方政府拥有一定的自主融资,提高公共产品投资与融资活动的透明度;依据公共产品财务平衡方式的不同,分别设置市政债和项目债的融资工具,明确地方政府的偿债责任,形成地方政府公共融资的市场化约束机制、差异化的风险补偿机制。(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