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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全年个体户个税减4.2亿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6日 10:5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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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起调低个体户个税附征率

  昨日,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 9月1日起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施行后,广州市地税局近日下发通知,对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全面调低了生产经营所得个税附征率,并从今年9月起开始实施。经测算,广州市全年约减少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税收入4.2亿元,降幅约38.20%。

  市地税局表示,这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大幅度减轻了市个体经济的税收负担,广州市逾31万户个体经济受惠于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其中对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相应调整了税率表的级距,统一提高了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降低纳税人的税负。

  占市个体经济的比例达90%以上的非查账征收(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同样能够受惠。广州市地税局表示,自9月1日起,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附征率同样调低,其中,饮食业的附征率由2.8%下降为1.5%,娱乐业的附征率由3.5%调低为2%,商业的附征率由1.8%降至1%等。应纳税额=营业收入额×附征率。(记者田欣 通讯员 夏宇、张莹、钟静绮)